[推荐]应收账款≠应收票据           ★★★
应收账款≠应收票据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经济法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7-24
    应收账款是应收账款,是商业信用,是赊账,只是民法保护的债权债务关系.假若,你应收甲公司100万元货款,如果将些债权转让乙公司,你也只能根据原债权100万转让,因为你无法证明你拥有超出100万的债权.

    而票据是受票据法保护的一种附于票面形式的给付承诺,出票人和持票人不一定是债权债务关系,因为存在背书转让的可能.比如说是带息的票据,收到时的面额是100万,年利率是10%,6个月,那么收到票据时,票据的价值就是100万,过三个月转让时,票据的价值是100*(1+10%*3/12)=102.5万,到期时,票据的价值就是105万,这些权利都是在票据上明示的.所以带息应收票据到期收不到款转入应收帐款的金额=面值+利息

    应收账款是你同意赊给别人的,而带息应收票据是,别人想以支付利息的方式占用你的资金,而你同意的,而且票据是一种书证的形式它的价值是计算的,而商业信誉是没有书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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