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票据同合同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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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经济法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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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项目 |
合同 |
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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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载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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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地点。期限,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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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的记载内容分为必须记载的事项,相对记载事项,非法定记载事项。必须记载的没有记载视为无效票据,它包括1票据种类的记载2票据金额的记载3票据收款人的记载4年月日的记载5签章。相对记载事项适用有关法律规定而不使票据失效的事项,非法定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规定由当事人任意记载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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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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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条立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它形式,重要的合同不宜采用口头形式。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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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行为是一种要式行为,即必须采用法律规定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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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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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指已经订立,但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成立与生效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合同的无效分为全部无效无效与合同的部分无效两种情况,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6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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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行为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法律有关规定,票据行为的成立,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行为人必须有从事票据行为的能力。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或无缺陷3票据行为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4票据行为必须符合法定形式。票据行为只有同时符合以上四个条件,才能发生法律效力。达到行为人的预期目的,否则票据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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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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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在合同的改选中,当事人可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这些权利的设置,使当事在法定情况下可以对抗对方的请求权,使拒绝履行的行为不构成违约,可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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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抗辩权的行使必须严格依照票据法的规定行使,否则不得行使。根据抗辩原因不同及效力不同,可分为两种,1对物抗辩,这可以对任何持票人提出。2对人抗辩。这是票据债务人对特定债权人的抗辩。这一抗辩多与基础关系有关。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但票据抗辩是有限制的。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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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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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诉讼时效一般为2年,国际进出品货物,技术进出口合同的诉讼时效为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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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权利因时效而消灭的情形如下。1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的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3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在被拒绝或者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4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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