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票据持有人申请公示催告的手续           
票据持有人申请公示催告的手续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票据法编注》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7-25

     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人民法院以公示的方法,催告利害关系人(不明的权利人)在一定的期间内申报权利,公示催告期间届满无人申报的。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票据持有人恢复对票据的权利,有权凭借法院判决向支付人请求支讨。票据持有人申请公示催告的手续是:

     1.票据持有人应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票据支付地即票据金额履行地,一般以票据所记载的为准。如果票据未明确载明支付地的,一般依照票据记载事项确定支付地。

     2.申请公示催告应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事实与理由。

     《民事诉讼法》第193条: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夫,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

文章录入:linmengni    责任编辑:linmengni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 新 热 门
    最 新 推 荐
    相 关 文 章
  • 论票据流通中的善意受让

  • 票据的请求权

  • 票据的特性

  • 正确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

  • 谨防票据陷阱

  • 当事人因哪些票据纠纷案…

  • 银行接受现金支票应审查…

  • 银行接受持票人递交的转…

  • 银行承兑商业汇票时应审…

  • 收款人受理汇票应审查的…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