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票据持有人申请公示催告的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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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票据法编注》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7-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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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人民法院以公示的方法,催告利害关系人(不明的权利人)在一定的期间内申报权利,公示催告期间届满无人申报的。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票据持有人恢复对票据的权利,有权凭借法院判决向支付人请求支讨。票据持有人申请公示催告的手续是:
1.票据持有人应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票据支付地即票据金额履行地,一般以票据所记载的为准。如果票据未明确载明支付地的,一般依照票据记载事项确定支付地。
2.申请公示催告应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事实与理由。
《民事诉讼法》第193条: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夫,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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