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监会规范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职责 5月1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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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赵晓辉 文章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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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4月1日电(记者赵晓辉 陶俊洁)中国证监会1日发布《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以规范期货公司风险“守门人”的职责等。
管理规定明确了首席风险官作为期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特殊职责,即不直接介入公司决策和具体的风险管理操作,而是对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合法合规性、风险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根据规定,首席风险官发现公司存在重大经营风险或风险隐患时,应及时告知公司总经理和相关业务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公司对存在问题不整改或整改未达到化解风险要求的,或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风险隐患的,首席风险官应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告。首席风险官拥有独立的报告渠道和充分的知情权,以保障其正常履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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