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市场现实需求是金融创新根本要素         ★★★
市场现实需求是金融创新根本要素
作者:苗燕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7

  记者从银监会相关人士处了解到,今天(17日),银监会2008年度工作会议将召开。而与往年不同的是,在本次年度工作会议中,还将套开一个金融创新工作会议。而在监管机构的年度工作会议中,单就某一项工作召开单独的工作会议是比较少见的。而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金融创新工作被重视的程度空前之高。

  按照中央提出的金融改革与发展的目标和要求,2008年,在金融对外全面开放的过程中,着力于金融资源的均衡化发展和提高银行核心竞争力的金融创新将是下一阶段的金融改革重点。正如银监会创新监管协作部主任李伏安所说:“商业银行不仅进行具体的业务创新,更重要的是在创新的过程中,商业银行正在将对创新的认识逐步转化为银行的竞争力和金融消费者能够享受到的高质量服务。”

  2005年10月,银监会创新部成立伊始,就对银行的理财、银行卡、电子银行、衍生产品等创新业务进行跟踪和研究,适时出台了一系列创新监管政策,不断加强市场联动,及时对创新业务潜在风险进行分析、监测并发出风险提示,有效地规范并推动了各项创新业务的发展。

  2006年12月6日,银监会发布实施了《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这是我国银行业监管史上首次颁布专门文件对银行业金融创新活动进行全面的规范和引导。《指引》实施一年来,监管机构的评价是:“商业银行正在逐步建立适应金融创新特点的管理体系,逐步引进现代管理学的方法和手段,将市场端与决策端有机地联系起来,分析出各种有效需求,并致力于提升需求管理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找准市场定位和业务优势,合理地调配资源,最终形成自主创新产品和市场竞争力。”

  李伏安认为,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真正动力应该是源自对市场需求的有效了解、挖掘和满足。而当前国内银行业在竞争和创新过程中仍然存在产品同质化、恶性营销、误导销售等问题,这也充分说明了创新中出现的问题的复杂性,竞争加剧导致的创新压力,在某些方面并没有转化为银行竞争力的提升和服务水平的提高。

  而监管机构也表示,鼓励创新是各层次、各区域的共同责任。创新不是东部沿海省份、大型银行的特权,创新也不是言必称“衍生产品”、“金融综合化”。有市场需求的地方就必然有创新的空间。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区域经济发达与否、城市化程度高低都不是决定创新的首要因素,市场的现实需求才是金融创新的根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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