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资委:五类情况不得无偿划拨国有资产 |
|
|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9-8 |
|
国务院国资委昨天发布实施了《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对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进行规范。
据央视国际消息,《办法》规定,存在以下五类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实施无偿划转:被划转企业主业不符合划入方主业及发展规划的;中介机构对被划转企业划转基准日的财务报告出具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无偿划转涉及的职工分流安置事项未经被划转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被划转企业或有负债未有妥善解决方案的;划出方债务未有妥善处置方案的。
《办法》还对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程序及各级国资监管部门的审批权属作了详细规定。 |
| 文章录入:success 责任编辑:success |
|
上一篇文章: 证交所出台指引 全面股改正式启动
下一篇文章: 保监会加紧制定政策 商业险为老龄化中国“养老” |
| 【字体:小 大】【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