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票据法多项选择题分析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易教育论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7 |
|
1. 小王是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因和小李之间的债务关系,签发给小李一张支票,小李收到支票后背书转让给小孙,小孙又背书转让给小刘,小刘向银行请求付款时,银行以出票人印鉴不清拒付。小刘可向下列哪些人行使追索权?
A. 小王
B. 小李
C. 小孙
D. 银行
2. 下列关于票据权利的表述,正确的是哪些?
A. 凡是无代价或不以相当代价取得的票据,不得享有优先于前手的权利
B. 票据权利是专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C. 持票人对出票人和承兑人的票据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D. 持票人对出票人的票据权利,自出票之日起,6个月内不行使而消灭
答案:ABC
解析:见《票据法》第4条、第17条、第11条。我国的《票据法》第4条规定,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票据权利是我国法律保护的一种民事权利,其权利的形成须是由出票人在票据上设定一定的金额,然后再由持票人合法持有票据,凭票享有相应的权利。
3. 下面有关票据背书问题的叙述,哪些是正确的?
A. 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转让无效
B. 票据凭证汉有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汇票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C. 非经背书转让而取得的票据无效
D. 汇票以背书转让或者以背书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的名称
答案:BD
解析:见《票据法》第27条第2款、第4款,第28条,第30条。根据上述规定,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票据凭证上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汇票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汇票以背书转让或者以背书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4. 支票上必须记载下列哪些事项?
A. 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B. 付款人的名称,地点
C. 出票人的名称,地点
D. 出票人签章
答案:AD
解析:见《票据法》第85条,该条规定,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一)表明支票的字样;(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三)确定的金额;(四)付款人名称;(五)出票日期;(六)出票人签章。支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
5. 某丙拾得一张某甲为出票人,某乙为从某甲处直接取得票据的票据权利人的汇票。票面金额为3万元,见票后2个月内付款。丙拾得票据后,立即伪造某乙签章,氢汇票转让给自己,然后拿到A银行贴现。A银行审查了汇票背书的连续性后,给予贴现,这时某乙发现汇票丢失,并立即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并向付款人B银行提出挂失止付,则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哪些?
A. 丙除了承担票据责任之外,还应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B. 被伪造人乙可以追究丙的民事责任,但应承担票据责任
C. 付款人B银行不承担任何票据责任
D. A银行因为善意取得而成为真正的票据权利人,某乙不得以某丙的伪造背书行为而主张A银行的票据权利无效
答案:ABCD
解析:见《票据法》第103条,第107条、第14条,第15条。 |
| 文章录入:dapjedr 责任编辑:dapjedr |
|
上一篇文章: 下列票据行为将受到罚款
下一篇文章: 城商行IT“大考” |
| 【字体:小 大】【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