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集体经济的发展和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加强,带动了村民民主意识的提高,广大农民群众迫切需要对涉及自身直接利益的村集体经济实行民主管理的制度保障。基于对“民主管理”———这一影响现代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关键性问题的认识,北京市昌平区探索性的构建了农村集体经济民主管理的“1+4”制度框架,新农村建设的整体推进性工作从此起步。
昌平区提出对农村集体经济重点要加强四个方面的管理,即:加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加强农村集体合同管理和加强村级干部及其他村级管理人员报酬管理,从而形成“深入开展村务公开,加强四方面管理”的集体经济民主管理“1+4”制度框架。力争用一年的时间,在全区形成农村集体经济民主管理的基本框架,五年内构建严格、完善的工作体系。
加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村级银行账户、银行存款、财务流程、票据以及政府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健全财务预决算、审计监督和民主理财制度。加强村级财务基础业务工作,组织好集体财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加大对财务管理混乱村的清理整顿力度,逐步推行村级会计电算化。镇(街道)成立由3—15人组成的会计服务所,主要负责所辖区域内集体财务、资产、合同的管理服务工作。各村成立农村集体财务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包括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代表等。
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摸清底数,建立台账,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并于2008年完成全区所有村的清产核资工作,继续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积极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集体经济形式。完善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等管理制度,规范集体土地、水面等资源的开发、利用行为。严格履行集体资产处置的民主决策程序和申报程序,加强对货币资产、固定资产、债权债务的监管,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农村集体资产应受法律保护,由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属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所有,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哄抢、私分、破坏、平调。
加强农村集体合同管理。对现有农村集体合同进行清查、梳理,明确合同效力、规范合同文本。加强对合同起草签订、动态管理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集体合同签订、执行过程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调处合同纠纷,按时公开合同收益,做好合同归档工作。各村集体合同草本及正式合同必须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备案。各镇(街道)要通过召开“镇长办公会”或其他有效形式,着重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流转合同和涉及集体重大经济事项的合同的程序审查和责任审计,并将审核结果形成书面意见,发放到村。
加强农村基层干部及相关管理人员的报酬管理。各镇结合自身实际,依法对村级干部及相关管理人员范围、报酬构成、考核标准、审批程序、审计监督等内容做出具体规定。对不执行法律法规、上级政策或以各种名义推诿责任、工作懈怠的干部,暂停个人工资;对于在经济活动中违反党在农村的政策、在集体重大经济事务决策和管理中违反程序,独断专行以及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村务公开不及时、不全面、弄虚作假、侵犯农民群众民主权利的干部和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有权提出批评并要求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建立健全民主监督的保障机制。完善民主议事规则、“两委”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村民代表联系户制度。强化决策责任追究机制,集体经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或成员的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要形成书面记录、妥善保存,不得随意更改。如因情况发生变化确需更改的,要交由做出决议的会议决定。未经民主讨论决定,任何组织和个人擅自以集体名义借贷,变更、处置村集体土地、企业、设备、设施等均为无效,村民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拒绝。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农村集体经济民主管理“1+4”制度框架,是昌平区在当前农村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和基层综合改革逐渐深化的背景下,适应广大农民群众对加强农村集体经济民主管理的强烈要求,通过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而形成的目前,“1+4”农村集体经济民主管理制度已经在昌平区产生了广泛影响,得到了基层干部和群众的充分肯定。新一届农村两委班子换届完成后,将对全区新一届农村两委班子干部成员开展广泛培训,系统学习农村集体经济管理的相关知识。相信这一系列举措的实行,必将对规范农村财务公开细目和标准,健全村级自治组织民主理财制度,促进集体资产健康运营和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和农村干部队伍建设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成为融洽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农民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力措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仅仅是发展生产、农民增收的单一层面,而是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只有做到发展、富民、文明、民主各个层面紧密相联、齐头并进、共同发展,才能实现农业、农村和农民工作的整体推进,以期达到新农村建设的最大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