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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的审查与认定
作者:赵永贵 文章来源:东方法眼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12

  单位犯罪是进入九十年代后在我国社会生活中新出现的一种犯罪现象。单位能否成为犯罪主体,曾经在我国刑法学界引起了一场深入的争论。随着附属刑法和单行刑法对单位犯罪的确认,单位能否成为犯罪主体的争论已经告一段落。在刑法修订中,关于单位犯罪主要是如何在刑法典中加以规定的问题。修订后的刑法在总则中对单位犯罪作了专门规定,为司法实践中对单位的惩处提供了法律依据。

  一、单位犯罪的概述

  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或者本单位全体成员谋取非法利益,由单位的决策机构按照单位的决策程序,由直接责任人员具体实施的犯罪。据此,单位犯罪具有以下特点:1、单位犯罪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犯罪,即是单位本身犯罪,而不是单位的各个成员的犯罪集合。2、单位犯罪是由单位的决策机构按照单位的决策程序决定,由直接责任人员实施的。单位犯罪虽然是单位本身犯罪,但具体犯罪行为需要决定者和实施者。因此,在单位犯罪中,主体实际上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单位犯罪主体;二是单位内部的自然主体。3、单位犯罪是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或者以单位名义为单位全体成员谋取非法利益。以单位名义为本单位全体成员谋取非法利益,是指刑法明文规定的单位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收入的情形。

  修订后的刑法第三十条对单位犯罪作了以下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根据这一规定,可以对单位犯罪作出以下界说: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者由负责人员决定实施犯罪的,是单位犯罪。笔者认为,这个概念科学的揭示了单位犯罪的本质特征,并使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严格区分,是我们正确认定单位犯罪的根据。

  二、单位犯罪的定罪

  (一)单位犯罪的主体。单位犯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组织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前者是指全体股东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公司;后者是指由一定人数的股东发起设立的,全部资本划分为股份,股东以所购的股份承担财产责任的公司。企业是指以从事生产、流通、科技等活动为内容,以获取赢利和增加积累、创造社会财富为目的的一种营利性的社会经济组织。公司也是企业的一种,但这里的企业是指公司以外的企业。事业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的从事各种社会公益活动的组织,包括国家事业单位。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所有制性质,不影响其作为单位犯罪的主体。换言之,刑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是指履行国家的领导、管理职能和保卫国家安全职能的机构,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等。团体是指各种群众性组织,如工会、共青团、妇联协会,等等。单位犯罪的主体,应是依法成立、拥有一定财产或者经费,能以自己的名义承担责任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单位犯罪的主体应是依法设立的组织。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而应以共同犯罪(主要是集团共同犯罪)论处。依法成立意味着单位成立的目的与宗旨合法,而且履行了规定的登记、报批手续。单位犯罪一般是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对单位犯罪一般实行双罚制,包括对单位判处罚金,这就意味着单位犯罪的主体应当拥有一定的财产或者经费。否则,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这里的财产和经费,即是超越单位成员集合利益以外的财产或者经费,而不是单位成员财产的集合。单位犯罪的主体必须能以自己的名义承担责任,这就意味着单位必须有自己的名称、机构与场所,意味着单位能以自己独立的资产对外承担责任。单位是一个外延很广的概念。有些单位明显属于独立的单位,如××总公司、××制造厂、××大学、××厅(局)、××工会等。有些单位也明显具有相应的独立性,如××分公司、××分厂。这些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单位,才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有些单位没有相对独立性,如工厂的车间、国家机关中的处室、学会中的分会,等等。根据司法实践,以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的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亦归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所有的,应认定为单位犯罪。不能因为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没有可供执行罚金的财产,就不将其认定为单位犯罪,而按照个人犯罪处理。

  (二)单位犯罪的客观要件。单位犯罪的成立,必须符合单位犯罪的客观要件。刑法分则对各种单位犯罪都规定了客观要件,只有单位行为完全符合刑法所规定的客观要件时,才可能成立单位犯罪。首先,任何单位犯罪都必须有行为,没有行为就不可能实施犯罪。其次,许多单位犯罪的成立,都要求发生特定的危害结果。例如,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单位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只有造成较大损失的,才成立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最后,一些单位犯罪的成立,还必须具有特定的时间、地点、手段等条件。概言之,就纯正单位犯罪(只有单位才具备构成犯罪的主体资格)而言,刑法分则明文规定了其客观要件;就不纯正的单位犯罪(指某种犯罪既可以由单位实施也可以由自然人实施的情况下,由单位所实施的犯罪)而言,刑法分则对自然人犯罪规定的客观要件,同时也是单位犯罪的客观要件。但是,要将一定的行为及其结果,认定为单位的行为及其结果,就要求该行为由单位决策机构按照单位的决策程序决定,并由直接责任人员实施。自然人以单位名义实施的犯罪,不符合单位犯罪的客观要件。

  (三)单位犯罪的主观要件。单位犯罪并非严格责任犯罪,而是与自然人一样,要求具有故意与过失,在有的情况下,还要求特定的目的。例如,单位成立票据诈骗罪,要求具有票据诈骗的故意与非法占有为目的,否则不成立票据诈骗罪。就故意、过失内容本身而言,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没有区别。刑法总则关于故意、过失的规定,同样适用于单位犯罪,但是,认定单位犯罪的故意,要求单位的决策机构按照单位的决策程序作出了故意犯罪的决定,如单位决策机构研究决定实施走私犯罪,并具有走私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的,就具备了单位犯罪的故意。认定单位犯罪的过失,也要求构成过失犯罪的行为本身,是由单位的决策机构按照其单位的决策程序作出的。这并不意味着决策机构作出了过失犯罪的决定,而是指决策机构决定了构成犯罪的行为本身。例如,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只有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决策机构按照单位的决策程序作出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决定,并造成了相应的后果,才能认定为单位的过失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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