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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售房 骗预付款1151万 峪关市公安局破获特大诈骗案,336户受害
作者:徐俊勇 文章来源:西部商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7

       本报记者 徐俊勇 为您报道 未取得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证件,涉嫌伪造嘉峪关市发改委文件,并擅自发布虚假售房信息,公开向社会收取预售房款。近日,嘉峪关市公安局破获了该起涉案金额高达1151万余元的特大诈骗案。

伪造文件 发布虚假售房信息

    2008年5月21日,嘉峪关市公安局接到嘉峪关市发改委报案,称青岛某汽车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伪造嘉峪关市发改委文件,并擅自发布虚假售房信息,公开向社会收取预售房款,涉及336户1151万余元。接到报案后,嘉峪关市公安局立即从刑侦、技侦、治安、经侦等部门抽调十余名民警成立“5·21”专案组。专案组成立后,警方共受理群众报案110人,涉案金额430万余元。

所收房款大部分被开支

    经过大量调查取证,5月24日凌晨6时,专案组在某单位驻兰州办事处一房间内将李某当场抓获,此前,犯罪嫌疑人张某、曹某、潘某等人也全部落网。据李某交代,金城公司收取的所有购房款,绝大部分用于支付某单位的工程款,其余支付金城公司的日常开销和员工工资。经警方调查,犯罪嫌疑人李某,系“金城公司”总经理、青岛某汽车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监事;犯罪嫌疑人张某,系“金城公司”副总经理;犯罪嫌疑人曹某、潘某,均系“金城公司”销售部经理。

向336户收了1151万元

    经查,2006年底,嘉峪关市金城房地产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未经公司会议决定,总经理李某就安排张某向社会公开发布该公司的东湖花园开发建设及商品房预售信息,并具体负责东湖花园预售房的宣传、收预售房款。售房协议由金城房地产公司办公室负责编印,卖房宣传品由张某负责印制。张某让潘某、曹某二人代表公司与购房者签订协议。经核查,该公司共收预售房定金款336户1151万余元,办理退款130户283万余元。

目前,涉案公司的所有账户已被全部冻结,各类印章、票据及车辆等财产被全部扣押,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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