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票据诈骗案分析(七百四十六)       ★★★
参与策划诈骗500万元汇票
作者:陈蕾 文章来源:南海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21

      案犯潜逃八年领刑七年 

    本报记者 陈蕾 通讯员 韦恒

   覃如东今年53岁了,就在上个星期,他收到判决书,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覃如东犯票据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羁押日期从2007年11月17日至2014年11月16日。这次,覃如东真的后悔了,如果当年没有逃跑,他早已获得真正的自由。

    参与诈骗500万元汇票

    事情发生在1999年3月,覃如东参与了一起诈骗500万元的大策划。参与者共有7人,当中包括覃如东的朋友杨焕谷和黄伟。经商量,7人冒充广州军区驻南宁联络处的工作人员,向陕西省西安市一家金属材料公司抛去橄榄枝,约对方前来南宁洽谈一笔500万元的生意。

    同年3月9日,该公司负责人带着500万元的银行汇票来到南宁。在接下来的几天里,覃如东等人开始各司其职,热情地招呼对方,在取得对方信任之后,以检查汇票为由,拿到了汇票的复印件和该公司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此后,覃如东立刻赶往广州,以移花接木的方式制造了一张更改了头像的假身份证和一张冒牌汇票。一切准备就绪,3月16日,在众人吃饭之时,500万元的真汇票被调包。随后,覃如东等人以伪造的身份证填单办理解付手续,并将500万元通过转账的方式取走。

    潜逃八年被发现行踪

    案发后,7名嫌疑人各奔东西,其中黄伟和杨焕谷于当年被抓获,法院以票据诈骗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十二年和有期徒刑十年。

    在警方的不懈追查下,2005年,7人中又有一名参与者落网,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07年11月17日,距案发时间已有8年之久,覃如东怎么也想不到,自己的行踪还是被发现了。

    两名同案犯仍然在逃

    2008年4月3日,南宁市检察院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庭审时,覃如东辩称自己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帮助黄伟等人伪造了证件,并没有参与组织、策划及调包、转账等活动,而且自己只分得了1万元办证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覃如东的行为已构成票据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覃如东的罪名成立。另外,由于在共同的票据诈骗犯罪中,覃如东明知同伙要实施诈骗活动,仍提供伪造的身份证及汇票,为实施诈骗犯罪起到了辅助作用,是从犯。最终,法院决定对覃如东减轻处罚,以票据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3万元。

    再过7年,覃如东就快60岁了,而他的同伙杨焕谷和黄伟早已期满释放。只是不知道该案中的另外两名同案犯还能逃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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