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票据诈骗案分析(七百四十五)       ★★★
海南一局长内外勾结骗走300万 被判无期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南海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21

    伪造转账支票、进账单以及非法获取的变码器密码将琼山农保局300万元存款骗走分赃,张国英等人因犯票据诈骗罪被判刑。

为套密码颇费心计

    海口中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5、6月份,张国英得知海口琼山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有300万元要做高息存款,便找到在中行美兰机场分理处工作的林苒商议,决定在琼山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人员来中行美兰机场分理处开户时,由林苒以帮助办理手续为由,乘机偷盖琼山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的印章,交张国英去伪造把300万元骗出使用。后因农保局人员开户时十分谨慎,林苒没机会偷盖印章而未得逞。

    2001年7月,吴雄兴从朋友陈庆书(在服刑)处得知琼山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有300万元闲置资金后,就告诉被告人李本峰、杨有仲,看是否能通过银行关系采取“以存放贷”的办法使用该款。

    三人商定后分头行事,由李本峰负责找银行人员联系,吴雄兴负责与琼山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联系。接着,李本峰找张国英商量,张又找到林苒,林提出,使用伪造客户印鉴章的方法从银行骗款,既不安全,也容易暴露自己,只要农保局人员开户时申请使用变码印鉴器及让农保局人员配合,让其偷盖空白结算票据和结算凭证领用单而购买转账支票,其可利用负责办理申领变码印鉴器的机会,控制变码印鉴器运算转账密码,就可以在异地银行办理转账。张国英认为此办法可行。

    随后,张国英约李本峰带杨有仲出来,与林苒多次面谈如何操作和回扣问题。林、张、杨、李商定操作事宜,并约定,事成之后支付给农保局有关人员和林苒各50万元回扣。经杨、李和吴多次与琼山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局长吴淑彪(在服刑)及吴的朋友陈庆书商谈,农保局同意存款在中行美兰机场分理处。

内外勾结骗取存款

    2001年7月11日,农保局按约定从建行转300万元到中行美兰分理处账户。7月12日,张国英通知杨、李、吴带吴淑彪、会计冯宗贵及陈庆书到分理处存款并申请使用变码印鉴器。在办理手续时,林苒以客户自行盖印鉴章不规范为由,让冯宗贵把印鉴章交给他帮盖,乘机在事先准备好、可用来购买转账支票的空白结算票据和结算凭证领用单上偷盖上农保局印章。因农保局人员对使用变码印鉴器不了解,当天没有决定申请而带申请书离开。

    事后,林苒安排人到龙珠分行以霜花公司名义开立一个临时账户,准备把琼山区农保局的300万元转到该账户上,并继续做农保局工作,让该局购买变码印鉴器。2001年7月16日,在局长吴淑彪的陪同下,张国英等人再次来到中行美兰机场分理处办理申请使用变码印鉴器的手续。

    事成之后,按约由杨有仲冒充琼山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的人员,将农保局已盖章的申请使用变码印鉴器表格、林苒偷盖章的银行结算票据和结算凭证领用单递交给银行人员办理手续,林苒负责领变码印鉴器,将相关数据录入联网电脑后交其他工作人员。经杨有仲签名,顺利从银行工作人员手中拿到变码印鉴器和琼山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的转账支票。

用印鉴器算出账户密码

    同日下午,林苒将使用变码印鉴器运算出的密码及一张空白的琼山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转帐支票交给张国英,李本峰按张国英授意填写了300万元的转账支票。随后,张国英在该支票上盖上她伪造的琼山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的印章。

    2001年7月17日,按事先的安排,张国英、杨有仲、李本峰、林苒分别来到中行龙珠支行,将300万元转入中行龙珠支行霜花公司账户上。当日,张国英将其中214万元转到她控制的夯利公司账户上。除取现金50万元给琼山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作为回扣,将12万元给林苒,还给杨有仲30万元外,余款占为己有。

    一审法院认为,张国英等人伪造转账支票、进账单以及非法获取的变码器密码将琼山农保局300万元存款转走并分赃,数额特别巨大,且未能追回,他们的行为已构成票据诈骗罪。首犯张国英被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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